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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admin发布时间:2016/10/14 10:11:37点击次数:
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摘要)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从城镇化进程看,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0%左右;从城市工作看,城市发展带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引擎。要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高度,扎实做好城市工作。加快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需要把握“统筹规划、优化布局”,“以人为本、公平共享”,“绿色低碳、智能高效”,“科学发展、提质增效”,“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六项原则。
一、今后五年的主要发展目标
1.城镇化空间格局不断优化,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实效性、严肃性提高,城市风貌特色彰显。完成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群规划编制,发挥城市群和都市区在解决城市病、优化城镇化空间格局中的重要作用。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化、风貌特色化、监督全民化、城乡一体化。
2.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建设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态空间格局持续优化。建成一批高水准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轨道交通线路长度达到6000公里以上,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5%,县城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85%,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7%。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6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力争将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
3.城市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城市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大幅提高,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今年底,市、县两级城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完成并公布。2017年底,实现执法服装和标识统一;完成处级以上干部轮训和持证上岗工作;所有市、县都要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到2020年,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城市基层治理机制不断创新,推动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积极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带动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率持续提升,显著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4.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小城镇建设加快发展。继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省级试点和百县示范,探索建立农村污水治理的体制机制并在全国梯次推进。组织推动全国绿色村庄建设,建成一批绿色村庄。改革创新乡村规划理念和方法,基本实现乡村规划管理全覆盖。实施村庄亮化,到2020年,行政村有公共照明的比例提高到80%以上,城乡自来水一体化水平提高到33%,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天然气管网延伸到乡村。
5.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持续实施,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城镇住房建设稳步推进。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实物与租赁补贴并举,逐步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住房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房地产市场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十三五”时期,城镇新建住房面积累计达53亿平方米左右,到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左右。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促进住房消费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到“十三五”期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到15万亿元,个人住房贷款总额10万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提高至90%。
6.建筑节能标准逐步提升,绿色建筑比例大幅提高,行业科技支撑作用增强。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推广比例超过50%,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超过40%,新建建筑执行标准能效要求比“十二五”期末提高20%。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北方城镇居住建筑单位面积平均采暖能耗下降15%以上,城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稳步提升。部分地区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实现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行业科技对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开展新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建立20个行业科技创新平台,中央地方协同、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行业科技支撑体系初步形成。
二、相关措施
(一)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水平
1.组织编制实施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跨省级行政区城市群规划。确定主要城市的规模、功能定位,提高城镇建设质量,引导城市群协调发展,加强空间开发管制和规划实施管理,为制定和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提供依据,促进各地走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推动形成东北地区、中原地区、长江中游、成渝地区、关中平原等城市群,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提出对提升国际竞争力、协调区域发展和资源保护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发展要求,促进城市群协同发展,拓展发展新空间。
2.科学编制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将人居环境、交通出行、公共服务、城市安全等作为重要规划指标,在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过程中予以落实和考核。研究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改进规划内容和编制方法,严格落实“三区四线”管控,完善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按常住人口配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制定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保障城市安全,及时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价。推动城市有机更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功能混合和精明增长,建设紧凑城市。
3.推进“多规合一”。推进“多规合一”,优化空间结构、明晰空间界线、美化空间环境,并制定相应管控要求。根据城乡空间结构、产业功能等配置交通、能源、综合防灾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通过“五定”,实现“五统”,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事权清晰、上下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构建结构优化、功能完善、交通顺畅、环境优美、形象独特的立体空间格局。
4.高效利用地下空间。推动各地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鼓励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开发,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地下空间与城市整体同步发展。探索建立城市地下空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
(二)加强城市设计和风貌管理
1.加强城市设计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城市设计相关法规,明确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和要求,依法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全力构建城市设计技术体系,分层次、分类型、有重点地开展城市设计。加大城市设计实施力度,推动开展城市修补行动,推进城市中心、景观视廊、天际线、重要街墙、主要门户空间的更新整治。建立全国城市重点风貌区清单,加强对首都、国家中心城市、边境口岸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等城市设计工作的指导,彰显国家形象和民族文化。
2.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坚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更好地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扭转“贪大、媚洋、求怪”的建筑乱象,在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审查审批中落实相关要求。鼓励引导建筑师融合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国外先进设计思想和技术,在工程实践中大胆创新,形成多样化的本土建筑风格。加强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提高建筑师整体设计意识、审美和创新能力。建立大型公共建筑方案公众参与和专家辅助决策机制,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后评估制度。大力普及建筑文化,提升全社会的建筑审美水平。
3.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继续组织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支持改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工作,探索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的保护资金筹集模式。督促各地做好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加强保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三)加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改造城市地下管网。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结合老城区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比例。加强管线入廊管理,明确入廊要求,建立良性的建设运营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热等各类地下管网的建设和改造。
2.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道路网密度,将城市道路面积率、道路网密度标准作为城市规划强制性指标严格实施。加快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加快编制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规划,加快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并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之间、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公共交通方式的换乘衔接。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优化停车设施布局。完善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推动路内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实行特许经营。
3.加快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建设节水型城市,全面推进城市节水综合改造,实施节流工程、开源工程和循环循序利用工程。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推进地理信息系统(GIS)、管网运行调度系统、分区计量管理(DMA)手段等维护管理能力建设。
(四)努力营造城市宜居环境
1.建设低碳生态城市。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机制,确保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落实低碳生态发展要求,促进城市绿色发展和宜居城市建设。创新城规模式,控制市域开发强度,优化功能布局,适度增加绿地和生态用地规模。制定实施生态宜居城市规划建设指标体系和技术导则,按照低碳生态理念制(修)订规划建设标准,把绿色发展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全力推进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市政发展和低影响开发模式,加强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大力建设生态住区、生态园区、生态新区。继续开展低碳生态城市、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示范。
2.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推进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绿色蓄排与净化利用设施等建设。老城区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推进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科学布局雨水调蓄设施。
3.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污水治理。因地制宜、一河一策,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系统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力争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4.加强城市垃圾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完善生活垃圾统计指标体系,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有效衔接,提高回收利用率。力争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比“十二五”时期增长22万吨/日,基本建立城市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
(五)推动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持续发展
开展风景名胜资源普查;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做好世界遗产申报和保护监督。加强世界遗产地保护管理状况的监测、督察和评估。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进与有关国际组织和政府机构在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和项目合作。
(六)加速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全力保障基本生活条件;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稳步推进宜居村庄建设;加快培育发展小城镇。
(七)健全符合国情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加强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后续管理;完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
(八)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编制实施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
(九)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规范缴存政策;支持个人住房消费;促进资金保值增值;提升统筹管理层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十)大力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
稳步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十一)积极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
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优化建筑业组织结构;提升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服务业发展质量;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积极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工作;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
(十二)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强化执法监督;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
(来源: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容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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