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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领域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专项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admin发布时间:2022/12/5 22:32:43点击次数: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各建筑企业,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建筑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扎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克服新冠疫情反复、房地产市场降温、建设资金紧缺等多重影响,涌现出一批高效统筹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优秀企业。为宣传典型、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激发信心,进一步深入推进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建筑业复工复产,促进建筑业平稳发展,全力冲刺年度目标。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建筑领域统筹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建筑企业专项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范围

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并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应急抢险工程建设的建筑企业。

二、评选标准

在统筹开展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或在个别单项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的。

1.疫情防控工作成绩突出。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积极参加省市疫情防控应急工程建设,参与辖区疫情防控志愿者活动,企业或承建的项目未发生严重疫情感染事件的。

2.企业生产经营成绩突出。在疫情期间积极组织生产经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复工复产,企业保持健康持续平稳发展。1-11月份建筑业产值超过20亿元,或建筑业产值超过10亿元且增速超过8%的。

3.安全生产管理成绩突出。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评选办法

1.企业自荐。参评企业由企业自行推荐,并填写推荐申报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和事迹材料一份,并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送受理部门。委托市建筑业协会受理资料(万通街心怡路正岩大厦18楼,联系人:王振,电话:68976903)。

2.联合审查。市城建局建管处会同质安处、安全监督站、企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提出初选意见。

3.局党组研究确定。经局党组研究,确定表彰名单,并择机组织表彰活动。

四、相关要求

1.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做好本辖区建筑企业的宣传、推荐工作。

2.严格按照“数出有据”原则,企业应如实填报本企业1-11月份建筑业产值,并与市统计报表一致。

3.企业事迹材料字数不少于3000字。

附件:建筑企业申报表

202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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