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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admin发布时间:2014/12/12 8:39:56点击次数:

 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郑政文〔2013〕22号

 

关于印发郑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

应用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月24日

 

 

 

 

郑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加大建筑节能应用技术推广力度,促进绿色低能耗建筑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以及相关建筑节能技术政策,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为动力,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目标,以推广可再生能源技术和绿色建筑为工作平台,以“四节二环保”为工作重点和突破口,运用经济、技术和政策手段,促进我市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

二、目标任务

依据《郑州市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我市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任务如下:

在市区全面推进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工作,通过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带动在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和新建小区,建设与建筑物一体化的屋顶光伏电站,扩大城市光伏电站发电的应用规模,同时,进一步推进浅层地能在建筑中的应用,扩大浅层地能建筑应用的规模。2013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筑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5%,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筑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十二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050万平方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郑州市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负责拟定全市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工作方案、政策,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从工程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房屋销售、使用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规范。适时研究出台在新建改建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政策。在组织进行旧城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供热计量改造时,有条件的可优先考虑使用可再生能源。根据建筑节能工作发展状况,及时编制和修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进一步健全完善技术标准。

(三)建立有效的经济激励机制。研究制定鼓励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财政、税收等经济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结合实际,积极研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扶持政策,切实解决影响建筑节能技术推广的瓶颈问题。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加大对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

(四)加强建筑节能产业的培育。对于建筑节能四新技术发展实力较强的企业,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积极扶持建筑节能产业做大做强。同时,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建立健全行政监管制度,强化监管,依法利用行政手段,不断提升产业发展和开发应用的规模化规范化水平。

(五)抓好试点示范工作。主要包括太阳能光热技术、光电技术、地源、水源热泵技术及农村住宅太阳能光热技术等,辐射带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推广普及。

四、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1.指导市建委、市规划局完成《郑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以及报批工作,完成时限:2013年5月30日;2.组织供电公司出台太阳能光伏发电联网相关政策,为太阳能光伏发电拓宽应用市场,完成时限:2013年5月30日;3.制定市重点项目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方案,完成时限:2013年5月30日;4.对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项目,在立项时明确至少要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

市建委:1.做好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2.完成《郑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以及报批工作,完成时限:2013年5月30日;3.制定利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奖励政策,完成时限:2013年8月30日;4.由市政府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在条件成熟时申报集中连片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市),取得国家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5.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标准和图集;6.做好12层以下民用建筑项目强制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政策的落实工作;7.做好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宣传工作。

市财政局:1.编制财政预算,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为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提供资金保障;2.配合市建委出台利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奖励政策,完成时限:2013年8月30日。

市规划局:1.配合市建委完成《郑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时限:2013年5月30日;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按照《郑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确定可再生能源应用类型及相关规划指标;3.在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按照市建委审查通过的技术方案落实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4.从2014年开始,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项目,在规划时就必须按照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确定规划指标;5.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合村并镇和组团项目总体规划时,考虑集中使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形成集中连片推广示范区;6.确定可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的地块范围,完成时限:2013年5月30日;7.配合市城管局合理布局污水处理设施,为尽可能利用再生水创造条件。

市事管局:1.负责市级公共机构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包括督促公共机构的建设单位在规划和设计阶段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属政府投资的公共机构,凡适宜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必须在建筑中使用可再生能源。2.制定既有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计划,完成时限:2013年5月30日。

市住房保障局:1.负责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2.负责制定在既有建筑中推广利用可再生能源时物业部门的职责及相关规定,在既有建筑中鼓励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

市城管局:1.负责制定推进污水再生利用的相关政策,完成时限:2013年5月30日;2.负责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的工作,合理布局污水处理设施,为尽可能利用再生水创造条件;3.会同市园林局负责在绿化用水中推广利用再生水工作;4.配合市规划局确定可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的地块范围,完成时限:2013年5月30日;5.配合市建委出台利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奖励政策,完成时限:2013年8月30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相关政策,通过合理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和节约程度。重点是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合理发展、基本稳定、有效控制。

市水务局:1.负责水源热泵应用时使用地下水的监管工作;2.负责节水器具的推广应用工作;3.负责制定推进雨水利用的相关政策,完成时限:2013年5月30日。

市物价局:配合市建委出台利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奖励政策,完成时限:2013年8月30日。

市教育局:负责政府投资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性项目的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在总体规划和委托施工图设计阶段督促建设单位使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

市卫生局:负责政府投资的医院等公益性项目的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在总体规划和委托施工图设计阶段督促建设单位使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

市园林局:配合市城管局负责在园林绿化用水中推广利用再生水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在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关于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市供电公司: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并落实民用建筑光伏发电联网相关政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在政府投资、合村并镇、大型组团等项目中,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切实做好本辖区的推广工作。

市政府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各项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1日

(市城科会多年来致力于绿色建筑、数字化城市管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屋顶与立体绿化、可再生清洁能源研究,受托作热点、难点问题专项课题研究。拥有一批城市管理方面的专家,作城市发展前瞻性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企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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